第四條 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生產管理的總體策劃、授權、監督工作。
第五條 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公司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計劃的制作、發放、生產進度的控制,負責設計技術工藝文件,編制工藝流程,并監控生產按計劃和技術標準進行操作。
第七條 市場部負責編制銷售計劃、接受顧客合同、組織合同評審及履行合同等相關工作;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原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八條 采購部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設備及備品配件、輔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九條 質檢部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檢驗工作,分析和改善全過程的質量問題,負責按要求進行成品的收發工作。
第十條 倉儲部負責按要求進行備料、發料、貯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 辦公室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人力資源計劃,提供滿足生產需要的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 財務部按生產需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確保資金的正常供給。
第十三條 企管部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生產管理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