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苑區所有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住戶的各類報修工作。配合管理部做好苑區清潔,綠化保養和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門的年度計劃,包括工程維修保養預算,設施設備管理程序及制度,人員編制計劃及工作內容,備品備件申購計劃,能源管理措施,外收工程合同計劃及安全,環保等管理工作。
審定及檢查各專業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執行,包括長、短期設備維修方案及機電設備操作規程。
4.制定部門內各級員工工作程序,并使之正確且行之有效。
5.建立工程部各類資料管理制度,以符合檔案管理的要求。
6.檢查各承包商的工作并作出正確評估,以作為下年度設備外判的參考依據。
7.制定設備管理安全工作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8.檢查和簽署下屬各類工作報告并制定相應措施以完善。
9.制定各級員工考核制度,并組織實施。
10.負責工程部管理人員的管理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和組織實施以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11.處理客戶或其他部門對本部門的投訴。
12.監督及檢查屬下的行為、紀律、衣著,確保員工的行為規范符合管理處要求。
13.巡查各崗位員工工作狀況。
14.巡查重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和bas記錄,巡查重大的維修及裝修工作。
15.負責協調與政府部門的工作關系,確保苑區水、電、煤及其他配套設施的正常運行。
16.定期向總經理提交月度、年度工作報告及計劃。
17.根據物業居住條例有關規定,按居民報修內容(一般、急修)及時完成修繕工作,嚴格按規定收費,如有違紀現象立即處理。定期回訪住戶對報修完成情況的意見,書面上報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