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物業管理的發展主要基于四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設的迅猛發展,大量住宅小區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對房屋進行維修外,還必須對附屬物、設備、場地、環衛、綠化、道路、治安等進行專業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區的完好,發揮其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
(二)是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體制已完全不能適應,而物業管理從體制上克服了房改后形成的多個產權單位多頭、多家管理,各自為政、扯皮推諉等舊管理體制的弊端。
(三)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政府對住宅環境、社區服務直接負責的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一個由業主自治與物業公司專業化管理結合,由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經營型管理和有償服務,使管理得以以業養業、自我發展、良性循環的新體制日益顯示出其優越性。
(四)是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居住環境和社區服務的更多的關注,使得物業管理的好壞已經成為居民選購住房考慮的重要因素,物業管理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為以上這些因素,決定了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其備受關注的程度和可能產生的體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