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包干制是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和業主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來收費,不論管理的好壞、經營的虧盈,均由物業管理企業承擔,而與業主無關。實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對物業服務費標準雙方事先要有約定和承諾,即包干的具體額度。通常,對有政府指導價的物業類型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干制,但是當業主方對物業服務收費的測算和市場行情不甚明了時,往往對包干的額度把握不定,此時不宜實行包干。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時,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于代管性質,為所繳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如果物業服務收費采取酬金制方式,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酬金制實質是實報實銷制,物業管理企業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預算預收基本費用,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進行決算并向業主多退少補。在這種模式下,物業管理企業只拿業主事先約定好的酬金部分(酬金可事先預定提取比例或固定額度)。由于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是代管性質,所以采取酬金制物業服務支出不應交納營業稅等相關稅金。